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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5-19 16:01: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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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伊春市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伊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伊春市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业经伊春市人民政府十二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爱文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伊春市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

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保护、培育和持续利用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大力发展野生浆果深加工产业,杜绝无序利用资源的行为,根据《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伊春林区从事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培育和采集、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野生浆果资源,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浆果,包括:笃斯越桔、篮靛果忍冬、狗枣猕猴桃、山葡萄等。
  第三条 市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负责伊春林业施业区内的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坚持采集与培育相结合,做到扩大种群,提高品质,永续利用。
  第五条 每年8月2日至8日为“小兴安岭笃斯越桔节”。笃斯越桔采集期从每年8月2日开始。特殊年份笃斯越桔采摘时间的变更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各地要适时开展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调查,查清资源分布地点、面积、蕴藏量等情况,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进行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
  在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引种、培育科研基地,实行重点保护。
  第八条 对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采集区实行承包采集经营。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原则,责权利结合,兼顾社会、企业和承包人三者的利益,严禁暗箱操作,私下承包。
  第九条 各地依据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状况,划定采集区和禁采区,定期轮换并予以公告,建立科学合理的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开发利用和休养生息制度。
  第十条 合理区划承包采集经营区。承包采集经营区的区划要考虑现地的完整性,以自然区划为主,一个承包采集经营区不能跨越两个林班。每个承包采集经营区的面积以10—20公顷为宜,承包采集经营区之间要设立明显界桩、标牌,标明承包采集经营区编号、承包人、承包面积、承包期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地应将调查区划后的承包采集经营区在林场(所)张榜公告,并提供信息查询。
  第十二条 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承包人应以林场(所)职工为主。对地处偏远,农林交错地区的野生浆果资源,允许当地常驻农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参与承包采集经营。
  第十三条 在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区内分布的笃斯越桔资源,管护人有优先承包权。管护人放弃承包经营的,其他申请人可以申请承包。
  第十四条 承包方式主要有协议和招标两种。参加承包的职工向所在林场(所)递交书面申请,与林场(所)协议确定承包采集经营区。如遇同一承包采集经营区多人申请承包,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承包者。
  第十五条 每个承包采集经营区确定承包人后,应将承包结果张榜公示。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当地森林资源经营单位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当地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承包保证金。
  第十六条 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的采集实行有偿利用,收取植物资源有偿使用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资源蕴藏量、品质、距离、道路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适当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用于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的管理、保护、培育等工作。
  第十七条 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承包期限为5年。第一个承包期结束后,经审计确定资源得到有效增长、经营状况良好的原承包人可优先续签第二轮承包合同或返还承包保证金。承包采集经营区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自行转让变更。承包人中途因故放弃承包或承包人无力履行承包责任、义务时,由林业局收回另行发包,并退还保证金。已收取的植物资源有偿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笃斯越桔的采集必须在成熟期内凭承包合同采集。禁止采取折枝、掠青等破坏资源性的采集方式,禁止越界采集,禁止破坏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及其生长环境。
  第十九条 鼓励承包人在承包采集经营区内,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改培、种植扩大资源数量,改良资源品质。但不得采取伐除上层木或其他破坏林木资源的方式。
  第二十条 各地林场(所)负责监督承包人在承包采集经营区内的采集经营行为,并对承包采集经营区笃斯越桔资源状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保证对笃斯越桔资源合理采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因承包界线等问题发生纠纷,由当地森林经营单位进行调处。调处无效的,由当地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 公安、资源林政及林业局、林场(所)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好保秋护秋行动,从严打击各种非法采集、乱抢乱采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的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掠青、越界采集及从事其他破坏资源性行为的,取消其承包资格,造成的损失在承包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与承包采集经营户合作,投资兴建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原料基地,实行订单收购,为企业提供充足、稳定、持久的原料供应保障。
  建立笃斯越桔原料生产基地要逐级申请上报,履行审批手续,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循保护资源、职工获利、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伊春市资源林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意见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意见
煤炭工业部



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既是煤炭工业走上健全的法制轨道、保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煤炭工业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全国八届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煤炭行业的实际出发,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教育,尽快形成煤炭工业法规体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依
法治矿,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地发展。
一、充分认识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
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提高对加强法制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要从发展煤炭工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变煤炭工业法制建设基础差、部分职工法制
观念和法律意识薄弱这一现状的迫切要求,增强法制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变只重视生产和在实际工作中法制建设摆不上位置、落不到实处的现象,真正把法制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上来抓,在全国煤炭行业形成重视法制建设的良好气氛。抓住有利时机,克服困难,开创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快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为重点的立法步伐,尽快形成健全的煤炭工业法规体系
煤炭工业立法的基本要求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微观行为为目的,尽快建立起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1.抓紧《煤炭法》的起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煤炭工业的主体法,是建立健全煤炭工业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煤炭法》的起草工作,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精力,加快建设。这项工作由部政策法规司
牵头,并会同有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保证起草工作顺利进行。要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和集体的力量。同时要做好行业内外的宣传工作,造成良好的立法环境和舆论环境。争取九月份拿出大纲,年底完成初稿,明年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审查修改和征求意见
,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施行。
2.抓紧抓好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制定《煤炭法》的同时,各项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要总体推进。首先要根据发展煤炭工业的需要,编制好煤炭部五年立法规划和93年度(含94年)立法计划,包括勘探、设计、基建、生产、安全、运销、经营、加工利用、科教、环保等各方面
需经国务院批准的法规和煤炭部批准的规章。各司局和部直属单位要认真研究,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提出立法规划意见,由政策法规司汇总后报部讨论立项。其次,要认真组织论证起草工作。凡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和经部同意起草的法规、规章,要按各司局职责范围分别进
行论证起草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3.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要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建议并参与地方煤炭法规、规章的制定。
三、抓好群众性的学法、用法、普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观念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以专业法的学习为重点,继续搞好“二五”普法教育。
1.抓住重点,分层次进行。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专业部门领导和专业工作人员的普法学习。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学习一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侧重学习《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专业部门领导干部和专业工作人员,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
作需要,分别学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财务、税收、外贸等有关法律、法规。职工群众的学习,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学习内容。在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煤炭行业的方针政策和煤炭部门的工作
部署,做到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落到实处。
2.抓好培训工作。部将利用大专院校对局级领导干部进行脱产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分期分批地对矿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要落实培训教材和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多种形式并用,搞好宣传,使普法工作总体推进。利用报刊、板报、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介,积极进行宣传。组织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性的学法活动。各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法制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报道重点。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部拟在明年上半年召开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对这项工作要定期检查,总结新鲜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学习逐步深入。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形成专兼结合的法制工作网络
1.加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负责企业代理诉讼、合同管理、内外关系经营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工作。目前法律人才紧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一方面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煤矿
工作,另一方面要选派有实践经验和培养前途的职工到大专院校定向培养,鼓励并支持职工进行业余法律学习。要进一步关心专职法律工作者的生活和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
2.加强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法制、法律工作是一门科学,专业性强。鉴于煤炭工业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滞后,部拟筹备建立煤炭法律研究团体,以推动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发挥煤炭战线的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和大专院校的作用,积极开展理论研究,适当组织有针对性的研讨活动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单位的党校、干校、培训中心,都应配备懂法律的专职教员。宣传部门和普法主管部门要抓好法制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基层区队可设业余法制宣传员,向职工群众宣传法律常识,解答职工在学法中的疑难问题。

五、加强领导,保证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法制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法制建设切实作为大事来抓。要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用法,成为法制建设的模范。
2.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制建设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和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主管法制建设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和法律部门要做好服务、检查、指导工作,发现和解决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各级党政工团,要协同工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法制
建设。
3.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法制建设规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使法制建设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规划必须有目标,有措施,有标准,有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请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和部直管单位,务必于9月中旬以前将法制建设规划报部政策法规司。



1993年8月18日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


〔1999〕11号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巾帼创新业”的号召,发挥各族农村妇女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两法”、“两纲”)>的实施,促进各族农村妇女在全面参与中实现新的进步,全国妇联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妇女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完成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是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开创农村妇女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
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半数,是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主力军。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流动,妇女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显著。加强农村妇女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在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实现新的进步,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在跨世纪的发展进程中,各级妇联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使农村妇女工作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迈出新的步伐,提高到新的水平。
农村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法”、“两纲”的实施,紧密围绕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农村妇女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全面参与中实现新的进步,为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有效服务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妇联要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大力开发农村妇女这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求把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辟新的领域,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来源。“双学双比”活动要适应这一阶段性变化,在内容上有新发展,在领域上有新开拓,在方式上有新创造,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广大农村妇女服务。“科技致富工程”是在新形势下对“双学双比”活动的深化和发展。各级妇联要积极推动“科技致富工程”的实施,把引导妇女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尽快增收致富,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战略,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在贫困地区,要围绕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帮助妇女依靠科技进步和艰苦奋斗,多渠道地寻找增收致富门路,尽快摆脱贫困。在欠发达地区,要适应市场需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帮助妇女掌握农业生产新技术,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并促进妇女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在发达地区,要围绕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引导妇女推进农业深度开发,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地妇联要针对农村妇女在转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服务。要引导农村妇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围绕创优质高效农业开展各类劳动竞赛,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发挥女科技人员、各类妇女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社会化服务。要积极培养、扶持农村妇女营销队伍,鼓励更多的妇女进入流通领域。要抓好妇字号龙头企业和“三八”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对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要给予更多的关注,继续实施“巾帼扶贫行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推广小额信贷、连环脱贫、结对帮扶、劳务输出、项目扶贫等扶贫到户经验。发达地区妇联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搞好对口扶贫与合作。要积极配合国家完成每年帮助1000万贫困人口解决温饱的目标。
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方针。妇联要配合政府贯彻落实这项方针,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义务植树,营造防护林和速生丰产林,争做造林、爱林、护林的模范。要进一步加强“三八绿色工程”的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发动妇女积极参加治山、治水、治河、治沙等活动,为农业基本建设立新功。
三、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培养适应跨世纪农业发展需要的妇女人才
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农业跨世纪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广大农村妇女实现进一步解放的重要条件。我国农业正经历着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必然要求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各级妇联要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认真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把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培养跨世纪妇女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紧迫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学文化是学科技的基础。为了如期实现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各级妇联要配合政府重点抓好青壮年妇女的扫盲工作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要特别关注适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受教育的问题,通过宣传义务教育法,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为发展女童教育提供有效帮助。
根据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需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利用妇女学校、妇女之家、妇女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多层次、多门类、多样化的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继续实施“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推广培训计划,确保完成每年培训200万农村妇女的任务。要把科技培训与颁发绿色证书、评定农民技术员结合起来,实现本世纪末平均一村一名女农技员的目标。要重视农村妇女人才的培养,鼓励有较高文化程度并掌握一定生产技术的妇女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积极发展妇女科技指导中心、各类妇女专业协会和妇女科技示范户,发挥她们在开发新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生力军作用。
四、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妇女既是建设者,又是受益者。尤其是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妇女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各级妇联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仍然是家庭。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把这一活动纳入创建“文明村镇”的活动中,为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出新贡献。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开展家庭读书、家庭教育、家庭健康、家庭文化、家庭环保、家庭服务、“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使家庭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级妇联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自觉履行对国家、集体、社会的义务,自觉维护农村稳定,树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发扬顾全大局、互助友爱、扶贫济困的精神,走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道路。要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正确处理家庭、邻里关系,提倡理解人、宽容人、与人和睦相处,尤其要提倡尊重老人、赡养老人。要重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村妇女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要教育妇女保护耕地,合理利用资源,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要不断推出时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相结合的先进家庭典型,激励更多的农村家庭争先创优,走向文明。
五、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妇联要教育引导农村妇女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妇女参政要从基层抓起。要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的规定,逐步提高村妇代会主任进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比例。要做好基层女干部的推荐工作,使县、乡妇联成为培养输送基层女干部的阵地。贯彻实施“两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妇联要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宣传“两法”,使全社会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在农村妇女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她们增强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妇联干部要深入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她们的呼声,积极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维权网络,深入调查研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推动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要进一步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反对黄、赌、毒,发动妇女参与禁毒、禁赌、禁娼等活动,遏制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同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要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及其信访网络的作用,把各类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农村安定团结,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六、关心妇女儿童的健康,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两纲”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要关心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努力实现“两纲”中提出的有关妇女儿童健康的各项指标。要配合卫生部门,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协助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项工作。要积极支持和参与“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特别要大力普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帮助农村妇女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联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常见妇女病的防治工作,普及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不仅关系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着妇女的进步与健康。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各地妇联要配合政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妇女改变传统的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为妇女提供有效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推动政府出台鼓励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帮助妇女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七、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是妇联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工作,必须重视农村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认真贯彻《1999—2003>年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健全和巩固乡、村两级组织机构,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和不发挥作用的基层妇女组织。要认真研究解决乡镇机构改革中妇联组织设置面临的问题,确保乡镇一级妇联有编制、人员和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村一级妇代会有组织,有活动,妇代会主任有相应的待遇,把村妇代会建设纳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中。要积极推动在乡镇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劳协以及其它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要活跃基层妇女组织的工作,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要重视培养农村女干部,实施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计划,帮助她们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文化科技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村妇代会主任要达到农民技术员的水平。要做好农村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和培养工作,逐步提高基层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基地和实体建设,是增强妇联组织实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要积极兴办和发展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两地一体”,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三统一,在服务中创收,在创收中服务,使基层妇女组织真正做到为妇女儿童服务有能力,有实力。
八、主动争取党和政府的领导,努力构筑有利于农村妇女发展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做好农村妇女工作,促进“两法”、“两纲”在农村的贯彻实施,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妇联要更加自觉地依靠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和政府对妇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努力构筑有利于农村妇女发展的社会化工作的格局。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政府把实现妇女发展目标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开展农村妇女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类协调组织的作用,积极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要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争取他们对妇女事业的支持。要加强与世界各国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和组织实施好国际援助项目,推进农村妇女儿童事业,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各级妇联要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农村妇女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作出新贡献。

199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