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11:08: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促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结合近几年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7年11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各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要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资质。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参照该标准抓紧修订二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严格准入,合理布局;对新认定、复审合格或取消资质的二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标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反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2012年12月31日修订)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3/0105/195148/files_founder_2016231209/397332205.doc



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2012年12月31日修订)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认定方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1
机构设置 1.1.1 培训机构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1.1.2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1.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1.1.4 财务收支单列。 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2.查阅机构章程;
3.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4.查阅财务报表。    
1.2
注册资金
或开办费 1.2.1 500万元以上。 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开办费应符合相关规定。    
1.3 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 1.3.1 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1.3.2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办公场所。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4 教师 1.4.1 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1.5
教学及
生活设施 1.5.1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
1.5.2 有满足同期最大规模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1.5.3 至少有1处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教室;
1.5.4 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等材料;属划拨或无偿使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1.6
社会责任履行 1.6.1 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包括:制定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制度;主动及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愿积极开展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根据国家安全培训工作需要,义务共享自有的优质培训资源等。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材料。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办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2
培训教室
(20%) 2.1
面积
(50分) 2.1.1 教室数量和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平方米;
2.1.2 与同期最大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研讨教室不少于4个。 1.教室数量不足不得分,面积每少1.5平方米扣2分,扣完为止;
2.每缺1个研讨教室扣5分;
3.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2.2
配套设施
(35分) 2.2.1 每个教室中均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2.2 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1.每少1种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2.3
环境
(15分) 2.3.1 教室应满足视听效果的要求;
2.3.2 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视听、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3
培训师资
(30%) 3.1
学历
及职称
(60分) 3.1.1 专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
3.1.2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5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或每少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3.2
专业结构
(40分) 3.2.1 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行业主体专业等方面(每类至少1人)的授课需要。 按申请范围,专职教师每缺1类扣10分,扣完为止。
4
培训管理
(20%)
4.1
队伍
(30分) 4.1.1 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4.1.2 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1.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负责人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中每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0分;
2.每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4.2
制度
(40分) 4.2.1 需求分析、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自愿履行安全培训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及工作规则健全。 每缺1种制度扣10分,制度、工作规则不完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3
信息化
(30分) 4.3.1 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网站或网页;
4.3.2 建有安全培训网络培训平台,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
4.3.3 建立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1.没有网站或网页不得分;
2.未建有安全培训网络培训平台不得分;不能实现网上交互式学习扣10分;
3.未建立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分,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酌情扣分。
5
辅助设施
(15%) 5.1
实训场所
(30分) 5.1.1 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重大事故实验演示设备或模拟仿真教室;
5.1.2 有科研和制造企业在现场展示的与培训机构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新装备、新技术。 1.没有重大事故实验演示设备或模拟仿真教室不得分;
2.没有与培训机构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展示扣15分。
5.2
计算机
(20分) 5.2.1 有独立的计算机室;
5.2.2 每个计算机室配备的计算机不少于50台;
5.2.3可上互联网。 1.没有独立的计算机室不得分;
2.现场查看,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计算机扣2分,扣完为止;
3.不能上网扣15分。
5.3
图书资料
(30分) 5.3.1 有独立的、与安全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培训图书室;
5.3.2 安全类的期刊、图书及报纸种类不少于100种,且能及时更新;
5.3.3 有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类电子刊物(文献)且具备检索功能;
5.3.4 有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音像资料。 1.图书室或同安全培训规模不相适应不得分;
2.期刊、图书、报纸每少1种扣2分,扣完为止,图书资料不及时更新扣10分;
3.不能检索不得分,功能不全扣10分;
4.没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扣5分。
5.4
安全展览
展示
(20分) 5.4.1 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或多媒体技术,建设有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展览展示。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不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或多媒体技术扣10分,展览展示内容每缺1项扣5分。
6
后勤服务
(15%) 6.1
住宿
(40分) 6.1.1 有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住宿需要的标准间;
6.1.2 房间内桌椅、台灯、电视、互联网等生活设施齐全,有卫生间,能洗浴并安全使用。 1.每少1间扣2分,扣完为止;
2.房间内生活设施每少1项或1项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没有卫生间或不能洗浴扣20分,扣完为止。
6.2
用餐
(40分) 6.2.1 能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就餐需要;
6.2.2有卫生许可证,且清洁、卫生、安全。 1.查看餐桌餐椅,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2.没有卫生许可证不得分,不够清洁卫生酌情扣分。
6.3
其他
(20分) 6.3.1 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绿化较好;
6.3.2 能就近就医,交通便利,安全保卫好。 1.现场查看教学及生活场所,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现场查看,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二、复审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办法 是否
符合 不符合
原因
1
师资
(20%) 1.1
管理
(30分) 1.1.1 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1.1.2 专职教师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
1.1.3 授课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评估记录、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档案资料齐全。 1.没有教师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或相关实施记录扣15分;
2.每有1名专职教师无岗位证书扣10分,扣完为止;
3.对教师档案资料进行抽查,每缺1名教师档案资料扣10分,不完整或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2
能力建设
(30分) 1.2.1 制定并落实教师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
1.2.2 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1.2.3 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1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1. 查看相关材料,没有或不落实教师培训计划的扣15分;
2. 查看继续教育记录,每有1位教师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扣10分;
3. 每有1位教师没有开展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扣5分,扣完为止。    
1.3
工作量
(40分) 1.3.1 专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48学时;
1.3.2 每期培训班专职教师授课时间不少于总授课时间的25%;
1.3.3 兼职教师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对专职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位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少于48学时扣5分,不授课扣10分,扣完为止;
2.抽查有关资料,每有1期培训班专职教师授课时间少于25%扣10分,扣完为止;
3.对兼职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位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少于16学时扣10分,工作任务和内容不明确扣5分,扣完为止。    
2
培训
教学研究
(20%) 2.1
培训教研
(50分) 2.1.1 建立教研成果评价、奖励机制;
2.1.2 开展安全培训课题研究,每年立项的培训研究项目不少于1个;
2.1.3 认真分析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 1.没有建立相关机制扣15分;
2.未开展研究不得分,每缺1个研究项目立项扣15分;
3.抽查有关资料,每缺1类培训方案扣5分,不完整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2
成果
(50分) 2.2.1 为政府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提供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年内相关成果不少于3个;
2.2.2 3年内发表的安全培训方面的论文不少于3篇;
2.2.3 具有培训教材或音像制品的开发能力,3年内相关产品不少于3套;
2.2.4 安全培训研究成果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1.咨询服务相关成果每少1个扣15分;
2.发表的相关论文每少1篇扣15分;
3.开发的相关教材、音像制品每少1套扣15分;
4.没有有效推广扣10分。
3
培训
组织实施(30%) 3.1
培训班
管理
(30分) 3.1.1 每期培训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
3.1.2 严格学员考勤;
3.1.3 实行跟班听课制度。 1.抽查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没有配备专职班主任扣10分,扣完为止;
2.抽查学员考勤记录,每有1期班执行不严扣5分,扣完为止;
3.抽查听课记录,每有1期班缺少1位教师的听课记录扣10分,记录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2
教学方法
(10分) 3.2.1 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措施;
3.2.2 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案例、模拟等培训方法;
3.2.3 课堂讲授全部采用多媒体。 1.查阅有关资料,没有相关规定扣10分;
2.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教学方法少于3种扣5分,扣完为止;
3.对教学计划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门课没有采用多媒体扣5分,扣完为止。
3
培训
组织实施(30%) 3.3
质量控制
(40分) 3.3.1 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措施,对培训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3.3.2 严格按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培训;
3.3.3 为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材、讲义和相关资料;
3.3.4 每班培训人数不超过80人;
3.3.5 每位教师每期班连续授课时间不超过1天,担任课程不超过2门;
3.3.6 图书资料室、计算机室向学员开放并有记录;
3.3.7 组织学员参观安全展览展示。 1.无培训质量评估措施扣10分,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2.抽查教学计划及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没有按要求培训扣20分,扣完为止;
3.对提供资料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扣10分,缺乏针对性扣5分,扣完为止;
4.对培训班人数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超过80人扣5分,超过120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抽查教学计划及有关资料,每有1期班1位老师连续授课时间超过1天扣5分,担任课程超过2门扣5分,扣完为止;
6.查阅相关使用记录,没有向学员开放扣5分;
7.查阅相关记录,不组织学员参观展览展示扣5分。
3
培训
组织实施(30%) 3.4
效果评估
(20分) 3.4.1 每期培训班对教师、课程设置、教材及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估;
3.4.2 每期培训班进行书面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
3.4.3 每期培训班召开学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4.4 通过座谈会或调查问卷等方式,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意见。 1.对开展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1项评估没有开展扣5分,扣完为止;
2.抽查书面总结,每缺1期班总结扣10分,总结没有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的扣5分,扣完为止;
3.抽查学员座谈会记录,每有1期班没有召开扣5分,扣完为止;
4.抽查学员及所在单位意见反馈记录,每缺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
培训业绩(15%) 4.1
评价
(50分) 4.1.1 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4.1.2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
4.1.3 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满意度高;
4.1.4 所在地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评价较高。 1.对学员满意率进行抽查,每有1类班中有2期班教师、课程设置、后勤服务中1项满意率低于85%扣5分,扣完为止;
2.对学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合格率低于90%扣5分,低于80%扣15分,扣完为止;
3.查看有关学员单位满意度调查材料,根据评价情况酌情扣分;
4.听取所在地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意见,根据评价情况酌情扣分。
4.2
培训数量
(50分) 4.2.1 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且3年内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不少于2000人。 每有1年完不成年培训计划扣20分,年平均培训标准人数每少50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
规章制度
执行
(15%) 5.1
制度
(60分) 5.1.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5.1.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1.结合教学管理、校容环境、人文气氛等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酌情扣分;
2.没有按规定收费扣30分。
5.2
档案管理
(40分) 5.2.1 教学档案一期一档,分类编号,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培训评估汇总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
5.2.2 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师等培训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5.2.3 培训管理档案健全,对教学档案、学员档案等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5.2.4 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1.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有1期班档案不齐全、不规范扣10分,扣完为止;
2.相关人员没有实现学员档案一人一档的扣10分,缺项酌情扣分;
3.未实施电子档案管理不得分,不规范酌情扣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

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先进评选及表彰办法

机械部


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先进评选及表彰办法
1995年1月20日,机械工业部

为充分调动机械工业政务信息网各成员单位及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根据《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机械工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中产生。
(二)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专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三)好信息在机械工业部政务信息刊物上采用的信息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单位领导及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信息意识强,重视政务信息工作,能够做到有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及检查,专兼结合,组织全员抓信息。
2、政务信息队伍、网络、制度、手段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善并不断强化,信息工作基本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能够有序运行。
3、能较好地完成部办公厅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每年专报信息不少于50条。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采用量较多,无重要信息漏报和失实、失密现象。
4、能够为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5、先进单位原则上每年评选10名,在符合评选条件和年度考核总得分排前的单位中产生。
(二)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
1、成员单位领导和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应是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并切实对政务信息工作起领导作用;能够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爱护、支持和关心信息员,善于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发挥信息机构的整体功能,善于利用信息进行决策和指导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本单位政务信息网络开展工作,成绩显著;能够身体力行,亲自动手收集、编写信息;能够为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在本单位上报的专报信息不少于45条。
2、信息员应是热爱信息工作,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埋头苦干,勇于进取,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收集、加工、通报政务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传输快、作用大;积极协助组织政务信息网络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收集、编写、上报的信息不少于40条。
3、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每年评选30名,在符合评选条件及年度考核总分排前的单位中产生。先进单位视情况可给予2名指标。
(三)好信息
1、围绕中心工作,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调研信息。
2、反映改革开放中的具有典型性、对工作有较强指导作用的新经验、新思路、新举措。
3、反映经济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利于领导察微知著、防患于未然的预警预报信息和超前性信息。
4、引起部以上领导重视,并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和地方借鉴、推广、解决问题的信息。
报送的上述信息事实准确、及时、文字简炼、清楚。
5、好信息评选比例占全部采用信息的10%左右。
三、记分标准
凡是成员单位报送的“专报”信息,每条记1分;被《机械行业情况通报》、《每日要讯》、《机械工业政务信息专报》三种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被《机械工业部情况反映》采用的信息,每条记4分。
遇有下列情况,可以加分:
1、所报信息得到部领导重要批示的,每条加记4分;
2、所报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加记4分;
3、所报信息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包括国务院正、副秘书长)批示的,每条加记10分。
四、评选程序
1、网络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全年政务信息工作总结。
2、由部办公厅根据评选条件及各单位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考核后提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名单,征求网络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按名额分配请有关单位填报《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和《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盖本单位公章后返回部办公厅;部办公厅核准后正式提出报批名单报请部长办公会或主管部长审定批准后,以机械工业部文件下发。
3、《好信息》的评选工作由部办公厅组织进行。
五、表彰及奖励
1、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均以机械工业部的名义进行。
2、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工作的先进表彰在每年的全国机械工业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上举行。将向先进单位颁发奖状,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好信息》表彰以部办公厅的名义、××杯的形式进行。提供《好信息》的信息员将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