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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21 23:11: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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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1989年5月6日,财政部

为了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财政部颁发了(88)财文字742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中明确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该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尽相同,现就企业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营企业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即以出差人员所任职务和所执行的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31号《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所附发的企业工资标准为依据,凡是标准工资(必须是计入成本的标准工资,不包括浮动工资、奖金、津贴等,下同)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中八级正及其以上的国营大型企业的正、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及相当以上职务如党委书记等人员;标准工资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中六级正及其以上的国营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飞机一等舱位,其他交通工具实报实销,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20元,深圳、珠海市30元。国营中型企业与国营大型企业中职务相同的人员是否享受以上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其余人员仍按财政部(88)财文字7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企业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原则上按每天1元钱包干办法执行。对承担购销任务的出差人员,企业领导可根据出差任务地点的不同,确定一个市内交通费标准,在标准以内采取按实报销的办法。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坐出租的机动车辆。
三、中央企业一律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企业单位差旅费开支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88)财文字742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9]1号

1999-02-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执行。
  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有偷逃增值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经查出,即取消其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的答复

1991年5月30日,国家工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姜益宪冒用商标倒卖劣质镇流器案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九条一款(五)项处理问题的请示》(辽工商经检字〔199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条例》第九条一款(五)项“没收用于投机倒把物资的规定,对于制造假商品、冒牌商品劣质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除没收假、冒、劣质制成品外,还可以没收假、冒、劣质的半成品、原料和专门制造假、冒、劣质品的工具和设备等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