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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19:11: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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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等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91号

1998-06-16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货代企业)必须使用货代发票。
二、凡申请领购货代发票的货代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规格、式样附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货代发票事宜

三、货代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向委托人收取款项时,必须按照运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分别逐项列明开具货代发票。货代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不符合规定的货代发票不得作为财务结算凭证,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拒收。
货代企业从事国际航空快递业务,暂不使用货代发票,继续使用原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四、货代发票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规格240×140(mm)。货代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集中印制(货
代发票票样附后)。
五、货代发票自1998年7月1日开始启用,各地旧版发票可延续使用到1998年12月31日。
六、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七、各级外贸、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货代企业的管理工作,促使货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附件: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一至三联)(略)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略)



1998年6月16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7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




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与数字[2010]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互联网出版单位、网络游戏企业:
  自2004年8月总署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通知》以来,在全国网络游戏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进展顺利,已有五批108款优秀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作品入选并相继投入市场。多年来,中国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这些具有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原创网络游戏作品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已连续5年占据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其中许多优秀作品先后走出国门,畅销海外。
  “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开展,对增强网络游戏企业的创新能力,对提高中国民族网络游戏产业的竞争力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继续扩大民族网络游戏作品的积极影响,推动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总署决定继续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开展第六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申报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承担本次申报相关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选题指导思想
  申报选题要符合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立足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提高中国网络游戏的自主创新能力,以有利于广大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为准则,促进中国民族网络游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申报的选题要坚持民族性、科学性、艺术性、娱乐性的统一,寓教于乐、寓知于乐、寓学于乐。
  二、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前五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的网络游戏不再受理申报(新版本除外)。
  (二)申报者为中国(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
  (三)申报的网络游戏选题必须享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申报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成时间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申请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
  (六)申报单位填写《第六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申请表》连同有关申报材料特快专递至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特快专递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中铁建设大厦19层1907室,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出版物工作委员会。信封上应注明“民族网络游戏申报”字样),同时提供所申报选题的网络游戏客户端(光盘版)3个、测试账号3个。
  (七) 将《“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向辖区内网络游戏企业进行宣传,鼓励支持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选题申报。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选题进行评选,评选工作结束后公布第六批入选选题。

  联系单位: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郑南 电话:010-52656215;手机:13661273733;传真:010-52656216
      高勇 电话:010-83138716
      E-mail:amyunistar@yahoo.com.cn或cgigc@cgigc.com.cn



附件:“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选题申请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810/128436661215735926.doc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