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8年1月23日 证监发字[1998]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
[1998]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
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
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
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
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
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